浅谈广州中巴租车不得巡游揽客

时间:2018年11月19日阅读:713分享:
租车市场在全国各地都非常火爆,租车不需要顾客消费很多的钱,顾客在考察决定好租车公司后办理手续,交一定的租金就可以短时间拥有一辆车的使用权,不过广州中巴租车商家为了让更多消费者租车,雇人在街上巡游揽客,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与顾客的安全,为此广州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广州中巴租车不得巡游揽客。

租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汽车驾驶员、车辆、信息化服务平台经营者等从事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作了明确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依法取得营运资格”“只能通过预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等。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将交付本次会议上表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指出,市人大先后召开四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市交委、有关行业协会、网络打车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对推进预出租汽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其后又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后。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此前一审稿中关于租车运营服务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预出租车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其在车型、服务模式、许可条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巡游”出租车服务存在较大区别。目前。省交通厅已同意在广州市开展预出租汽车服务的试点工作,明确预出租汽车的概念和从事预出租车经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记者发现,二审稿中对预出租汽车经营者、汽车驾驶员、车辆、信息化服务平台经营者等从事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作了规定,并对预出租汽车进行了界定,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当中明确,“预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申请,按照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客运服务,并以行驶里程、时间或者定计费的核定载客量为七人(含驾驶员)以下小型客车。”

当中规定,从事预出租汽车经营的,应“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车辆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车辆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运营证书”。还明确规定:租车“只能通过预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预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信息化接入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将预出租汽车的有关信息接入信息化服务平台”。